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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表时间:2019-09-27 16:38

根据要求,现将新修改的《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一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大力支持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2017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运政办发[2017]93号),每年从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工业重点技改项目予以倾斜扶持,有效地推动了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加快实施“龙腾虎跃”转型发展计划和三大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局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运政办发[2017]93号)文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基本内容

本办法共十五条,与原办法相比,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技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与原来的《办法》相比,本办法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一是增加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内容。专门明确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安全技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管理,具体办法和使用范围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将两化融合、智能制造、信息化改造、脱贫攻坚技改项目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扩大了支持的范围和领域。

(二)关于技改项目的支持方式及额度

专项资金全部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划分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的工业技改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技改项目,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与原办法相比,修改后本办法支持方式全部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额度根据投资额最多奖励500万元(以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充分体现了对大项目、好项目的重点支持。

(三)对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和信息化项目给予奖励

为认真落实《运城市两化深度融合和智能制造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除对工业技改项目进行奖励外,对新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单项冠军产品、智能制造示范试点、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分别予以奖励支持。

建立完善工业项目库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库,年初由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申报,年中每月底申报一次,动态调整。凡支持项目须为市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局项目库其中之一入库项目,鼓励和调动企业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投资及时足额入统,实现应统尽统,进一步提高工业技改投资速度,推动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五)严格项目审核程序

在项目资金申报中,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便于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掌握项目情况,上报申请支持的技改项目投资进度须达到50%以上或投产6个月以内。项目建成后,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 绩效评价结果,出具验收意见,并向市级部门报备。

(六)增加了对企业的限制条款

一是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绩效负责,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工艺、实施进度、工期及规范财务管理等,增加了企业项目承诺内容,要求企业如实申报项目,严格履行承诺。二是企业必须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更加注重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三是已享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避免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市级资金。

建立黑名单

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严肃追责并通报全市,禁止申报其他项目,形成震慑。

成立市级技改资金评审委员会

 市工信局组织市财政、统计、发改、驻工信局纪检组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委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财政局。

三、起草制定过程

为充分发挥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大转型升级项目,根据朱鹏市长、卫再学副市长要求,今年5月份我局牵头起草了《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2017年市政府出台的《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运政办发[2017]93号)进行补充修改。参照借鉴去年省政府新修订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8]49号),根据同年市政府出台的《运城市工业技术改造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运政办发[2018]61号)、《运城市两化深度融合和智能制造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运政办发[2018]53号),我们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经局党组会研究修改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7月中旬我们又征求了法制部门的意见,出具了审查意见,认为本办法对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禁止性规定,本办法未违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刘志宏书记、卫再学副市长的批示要求,8月5日我们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认真学习了市审计专报《技术改造资金有待加强管理》,举一反三,集思广益,对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增加了建立完善项目库、黑名单制度等,使办法更加完善,操作性更强,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3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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