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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运城市应急管理局 发表时间:2019-11-27 17:03

一、本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9月23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引发《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9]31号),该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明确提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本办法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申报范围、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对象、分配方式、申报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三、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专项资金?

运城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本年度实施完成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对象包括:(一)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行业;(二)运城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倾斜“龙虎榜”及培育企业和三大基地领域企业;(三)正在实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有发展潜力及示范带动作用的规模以下企业;(四)采用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条件的企业(申报时附国家推广文件);(五)改造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提高抵御风险和抗灾能力的企业;(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具有行业示范引领带头作用的企业;(七)采用在线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并与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对接的企业;(八)获得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专利奖的企业。

四、如何进行申报?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局申报;符合第六条第(七)、(八)的企业,直接向市应急局申报。

五、如何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配?

成立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市应急局会同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驻应急局纪检组和相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市应急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下发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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