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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4-30 16:1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2020428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为更精准把握理解政策,现对通告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运政办发〔20206)明确要求,20206月底前,中心城区继续扩大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有效解决bodog官网,bodog88官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区域

扩大后的“禁用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空气质量敏感地区,具体范围为:东至327县道,西至规划中西环路,南至滨湖路,北至复旦大道。

三、管理要求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场内车辆等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430

关联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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