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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20-12-14 16:04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安全问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缓解因病致贫、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把新冠肺炎诊疗救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预付部分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保证基金监管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四是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有哪些主要任务?

  四、推进改革要完善哪些保障措施?

  《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要大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