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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1号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
发表时间:2020-12-31 11:42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24日,验收组对《2017年整改方案》第0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三、完成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与“五位一体”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018年10月2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运发【2018】23号),2019年和2020年,市委、市政府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学习和研讨内容,先后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上多次集中学习。同时,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2019年市委先后15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及专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主要领导26次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先后60余次召开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及各类专题工作会议,79次作出重要批示,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工作作出部署。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市委、市政府抓生态环保工作的频次更加密集,市委先后26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进行部署,市委主要领导15次对环保工作进行批示,12次对环保工作进行调研;市政府先后44次召开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秋冬防等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47次和136次对环保工作进行批示,20次对环保工作进行调研。

  (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市委、市政府明任务,定期限,出措施,抓落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秋冬防攻坚战。2020年,先后出台了《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运城市突出环境问题“清零”暨监督帮扶工作方案》《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十条措施》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38份;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禁煤区的通告》《关于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十大行动的公告》《关于在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关于在秋冬防期间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的通告》《运城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公告》《关于扩大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7份通告;制定了《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运城市国控监测点“一点一管控”考核方案》《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量化考核方案》等3项考核举措,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秋冬防建立了长效机制、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三)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1,同比下降10.4%。优良天数232天,同比增加44天。PM2.5、PM10、SO2、NO2、CO、O3六项污染因子同比均有所下降。水体优良断面比例54.54%,与目标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国考汾河庙前村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涑水河张留庄断面达地表水Ⅴ类考核标准,完成了省定目标。

  (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一是坚决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工作进行到底。印发了方案,成立以储祥好市长为总指挥的指挥部,先后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进行安排,成立5个“清零”监督帮扶组。全市清零任务6方面46类问题中,28类问题完成“清零”;建立问题台账2316个,完成“清零”销号1935个,完成率83.55%。二是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抽调156名执法人员,成立5个执法检查组,由省厅刘大山副厅长和市政府董旭光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在全市开展为期15天的蓝天保卫战决战秋冬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单位)1772家,发现808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1061个。截止2020年11月底,604家完成整改,对25家企业立案处罚,关停取缔22家,查封1家,行政拘留4人。三是严格行政处罚。2020年1至11月份,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4件,收缴罚款919万余元。四是抓好环境信访案件处置。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案件1073件,办结1015件,剩余58件均在法定办理期限内,“12369”群众满意度测评平均得分3.33分,排名全省第一。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