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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31 15:41

  各科室、单位:

  我局已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定的“双随机抽查”程序、方法、频次等,确定了我局2021年度执法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内容,现制定《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行政、结果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由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被检查对象,按照法定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各牵头科室、单位应提前谋划,主动协调,组织完成执法检查,并负责将执法检查结果,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山西运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局网站等进行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推送,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仲裁法规科应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统筹协调各科室、单位监管事项职责分工、计划推进等工作。

  办公室应做好执法检查统筹协调保障工作,保证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装备、经费、车辆等。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履行人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动做好人社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稳定之基,各执法人员应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促进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应统筹做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工作。

  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检查中,应当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具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同开展。执法人员应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处理处罚决定必须公开公正,力争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

  三、精准监管、尽职免责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科室、单位应按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建设、创新监管方式的通知》(运人社局函〔2020〕272号)文件要求,对业务办理、日常监管、数据比对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主动做好推送通报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执法、数字监察等。

  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不得以调研、走访、了解情况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予以免责。

2021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xls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

(本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