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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发表时间:2021-03-30 09:26

  为更好地提供科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科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运城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通过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市科技局专栏公开,网址为:/bmzt/skjjzl/mhlist.shtml,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版)》第四章规定进行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运城市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科学技术局;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59-8711210;电子邮箱:ycskjj@126.com。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运城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组投诉。认为本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市政府办公室:0359-2661606

  通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邮政编码:0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表格下载:

  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