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
发表时间:2021-04-12 16:03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
承办单位:运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填写提交《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及书面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队进行审核--无违法行为的,公开检查结果--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单位劳动规章制度;3.职工名册;4.劳动合同书和专项集体合同书;5.上年度6月、12月考勤及工资发放表;6.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7.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登记表;8.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的有关资料;9.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备案手续;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申报表》、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申报表》等内容;1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咨询电话:0359-222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