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政府规章引领、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运城市“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一)修订《运城市实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办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7月30日前完成修订工作;
(二)《运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8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有序实施。
起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起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精细流程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升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规章项目起草工作。对于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说明。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
起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摒弃照抄照搬上位法、外地有关规定的做法,从实际工作出发,科学研究分析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找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出科学管用的措施和办法,由起草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本单位集体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应当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以确保规章草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规章草案涉及到有关单位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予以配合。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规章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争议较大的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进行论证协调,妥善处理分歧,达成一致意见,保障规章项目计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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