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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1-00120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1〕33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成文日期 :2021-07-21 17:44:04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为提升运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全市“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将运城市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强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81号),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励创造、严格保护、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为重点,全面提升运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运城市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十四五”末有较大增长;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00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40000件,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合计达到60件,知识产权主要数据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发挥财政科研资金导向作用,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融入全市“111”创新工程,支持发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把能否取得专利、是否拥有专利作为科技立项、人才评价、基地认定的主要标准,引导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优化产业技术创新路径,提高科研创新工作效率。组织开展发明创新奖励活动,激发全市创新创造活力,每2年评审奖励5~20件转化运用效益较大的高价值专利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开展商标品牌增量提质工程。围绕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培育挖掘一批商标、地标品牌,做大做强一批现有特色品牌。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带动,做大做强“运城面粉”、“运城苹果”、“运城蔬菜”等地理标志集体品牌。对获得市级以上地理标志运用工程项目的给予适度资助;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3.打造文化版权精品工程。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和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作水平,打造版权精品。鼓励和支持个人和版权企业创作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原创作品并进行作品自愿登记,对符合优秀出版物、广播电视品牌栏目、广播影视剧本、品牌刊物、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等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一定资助。开展版权示范工作,每年遴选一批市级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推荐符合国家、省级示范条件要求的单位参评国家级、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二)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率。

  4.实施知识产权推广转化工程。支持重点专利技术推广运用转化,鼓励企业建设专利信息运用中心和特色专利信息数据库,为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引进专利、创造运用和推广专利提供支持。企业发生的专利技术中间试验费用和二次开发购买的专利权等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经评价认定的市级以上运用中心、特色数据库、创新平台建设等给予5~20万元资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由财政、金融和保险相结合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推进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运城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6.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为主体,奖励和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联盟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专利池,通过专利的转让、股权化、资本化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收益,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每年扶持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认证的给予牵头单位资助奖励10~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三)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7.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剑网”“蓝天”“铁拳”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商标、专利、版权等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和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行为;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8.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9.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制定侵权举报奖励和维权援助制度,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和社会第三方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调处、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务,形成快保护、同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运城海关)

  10.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在境外布局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利用知识产权拓展海外市场。对重大涉外技术经济活动,研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分析评议制度。支持重点行业和外向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增强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能力。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防范侵权产品的跨境流通,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运城海关)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11.加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统筹,优化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夯实管理人才队伍,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培训提升各类园区、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12.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学校创建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试点示范学校及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20万元的支持奖励。“十四五”末争取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县国家级2个、省级3个;示范园区国家级1个、省级2个;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国家级2个、省级5个、市级10个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级3家、省级10家、市级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活动,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度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运城分中心和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围绕十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构建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等机构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省运营体系相对接。鼓励在运高校、重点企业、中介机构等设立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15.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与有关地区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有关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文化创作等知识产权发展论坛,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交流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行动方案有效落实。成立市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将知识产权规划战略或方案制定实施情况、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和知识产权业务素质水平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及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市县两级各部门要统筹使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政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要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将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尽快培育和健全新时代所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维权、创新创造、服务运用等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服务运城市的知识产权专家人才数据库。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运城市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凝聚各方共识。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图解】关于《运城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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