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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运信用办〔2021〕3号),为扎实做好我中心“双公示”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中心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按要求公示我中心“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双公示”系统平台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全面公示的原则。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双公示”系统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到人。中心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由信息科负责上报,各科室提供数据。办公室负责起草稿件工作,政策法规科提供行政处罚信息,项目贷款科提供贷款逾期数据信息,信息科按规定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双公示”系统平台公示。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和公示方式;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数据准确、高效。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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