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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4 09:34

  根据《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运信用办〔2021〕2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及时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归集和公开我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将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双公示”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工作安排       

  按照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填报说明和数据归集校验规则等数据标准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定期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做好迎接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公示”工作由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及局属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逐步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纲要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采集“双公示”信息。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