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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运城市金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经理事项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1-11-19 16:06

运金发〔2021〕2号

运城市盐湖区金融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运城市金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理(法定代表人)初审意见的报告》(运盐金服〔2020〕13号)收悉。经市金融办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运城市金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经理事项。鉴于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达成决议,并已取得你中心审查同意,同意该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经理由曹和平变更为郝金龙。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督促该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后续工作,引导公司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规定,监督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

                             

  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