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城市信用办《运城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为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组。
组 长: 闫晓刚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志敏 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 甘世忠 市司法局律师科负责人
廉聪清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三、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运城”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信用运城”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公示内容和标准。应公示行政处罚事项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统一公示。市局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按要求上传至“信用运城”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运城市司法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