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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7 11:20

  运开管发(2022]4号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行动方案

  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开发区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安排部署,按照开发区“3364”工作总体要求,以提高市场主体总量和发展质量为目标,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完善扶持政策,对标先进地区,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开发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2年,开发区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1万户,总量超过3.1万户。“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 15%以上,总数达到4.8万户以上。其中,个体工商户 3.3 万户以上,企业 1.5万户以上。

  三、倍增措施

  (一)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准入条件。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

  (二)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新设立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公章、申领税务ukey免费。全面实施“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全程网上办。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承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效能。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小型市政设施接入实行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建设事业部)

  (三)深入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严禁体外循环、线下审批、隐性审批。1万平方米以下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24个工作日办结。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建立项目前期研判策划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方案”审批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完成项目审批,深化“标准地”改革。(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四)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件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五)推进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规范化便捷化。实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颂证“清零行动”。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全面推广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民营企业间非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半天办结,企业不动产抵押一天办结。探索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窗联办”,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一站办结”“全省通办”,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一网通办”。(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总量。广泛动员,开展全民招商活动。夯实招商项目基础,突出主导产业、新型产业、重点领域招商。围绕总部型、成长型、品牌型、终端型、创新型五个类型企业招商引资,促进市场主体增长。(责任单位:招商服务部)

  (七)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抓好“双创”基地建设,推动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高质量发展。推动双创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与专业化园区结对发展。在开发区新培育一批“双创”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

  (八)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围绕“五基地一中心一集聚”,在5个产业链推行“专班制”“链长制”,每个产业链明确一名链长,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一个培育方案,绘制一幅产业链全景图。(责任单位:招商服务部、产业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九)打造网络流量平台、高质量楼宇经济和城市“烟火气”集聚区。支持开发区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建设,推动网络货运健康发展。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消费体验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在开发区各市场、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打造“烟火气集聚区。积极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为各类小微生活服务类经营主体提供发展空间载体。统筹规划设置一批便民经营点,引导游商集中定时定点经营。培育夜间经济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责任单位:招商服务部、财政金融部、建设事业部)

  (十)培育壮大产业主体。深入开展制造业扩规行动、建筑业体质行动、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新业态新经济成长行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涌流行动,推动各类产业主体发展壮大、实现倍增。(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建设事业部、市场监管分局)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完善金融、财税、用地、环境、能耗、科技创新、政务服务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产业发展部、招商服务部)

  (十二)完善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建立开发区与企业对话沟通机制,每年举办服务企业创新活动,为广大企业提供面对面、多元化的综合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力争每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设立“企业维权接待日”,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集中解决企业合理诉求。(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

  (十三)打造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建设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统一打造面向企业的专属服务空间,梳理归集各部门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统一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坚持服务跟着企业发展需求走,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动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

  (十四)推行柔性执法。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涉企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坚决杜绝涉企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市场主体财产慎用查扣冻结措施,对民营企业家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已修复信用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十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采用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金融部)

  四、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抓好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市场主体倍增重点任务纳入“13710”督办系统,对涉企政策不落实问题实行清单管理,督促解决。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培育市场主体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表彰和倾斜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培育市场主体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发区抖音号、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加快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指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用活各类政策,努力营造全区积极支持、参与和推动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3月16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