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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声明
发表时间:2023-04-20 20:33

  广大市民群众: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凡以“中介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并收取费用、倒卖公共租赁住房”为诱饵发布的相关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二、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审核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如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如有受骗群众请尽快到公安机关和建设事业部住房保障中心(地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1楼1111办公室,举报电话:0359-2578165)报案或举报。

  三、发布虚假信息、代办公共租赁住房资格、非法骗取代办费等行为,严重扰乱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侵犯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涉嫌违法。在此,严正警告涉嫌以上非法行为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声明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事业部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