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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053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政办函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23〕6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运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运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使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1号)要求,加强对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运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做好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成   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信访局、运城海关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职责

  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协调机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拟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中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五)总结各级各部门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

  (六)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落实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各成员之间应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固定成员,1名业务科长为联络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及时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与扫黑除恶斗争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推进,把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运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加强督促指导,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

  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扶持方向,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对符合条件的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予以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等经费,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指导各单位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推进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

  市公安局:协助建立网络打击非法交易联盟平台,加强对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社交媒体等的监管力度;负责清理非法持有的猎枪及弹药;依法打击在禁猎期、禁猎区和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采伐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及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监测巡护,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的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机制,支持鼓励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开展对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非林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巡护值守,会同林业草原部门对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和经营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依法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疫检验。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交易场所和单位,与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野生鸟类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涉及的生态红线的监管工作。

  市交通局:公路、民航和航运等有关部门要严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运输、携带等关口,密切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执法监管工作。

  市卫健委: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疫情信息通报;负责涉及处置工作可能带来的疫病防控等工作。

  市科技局: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科技支持,提出科研和推广应用的政策建议;对野生动物养殖机构转型转产进行科技指导,拓展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渠道。

  市教育局:把保护野生动植物纳入中小学生态保护教育,协助开展相关内容的校园活动。

  市信访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因合法从业机构处置退出发生异常信访事件,研判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接访和劝返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城市动物园的相关配合工作。

  运城海关:对市行政区域内、进出境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严厉打击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活动。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在“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职能划入后,停止受理以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为目的猎捕申请。加快完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建立科学评估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跟踪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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