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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067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3〕1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大行政立法统筹协调力度,突出行政立法特色,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引领、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修改《运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修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有序实施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修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精细流程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升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规章项目修改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修改任务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书面说明。

  (二)严格依法修改,提高立法质效

  规章项目修改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立法。结合运城实际,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详细了解立法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遵循运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民主立法。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要认真总结《运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实施经验,摒弃照抄照搬上位法、外地有关规定的做法,从实际工作出发,科学研究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切实做好规章项目修改工作。要坚持依法立法。修改、审查规章项目草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确保规章项目草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规章项目草案涉及到有关单位职责的,应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予以配合。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进行论证协调,妥善处理分歧,达成一致意见,保障规章项目计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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