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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环罚字〔2023〕01056号
发布时间:2023-10-23 11:10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运环罚字〔2023〕01056号

  山西信为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3MA0K83L510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桐城镇839县道东50米

  法定代表人:康水哲

  按照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对闻喜县开展联动执法检查的通知》(运环执法〔2023〕47号)要求,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年产1000吨镁铝合金压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

  1、2023年8月8日由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年产1000吨镁铝合金压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2、2023年8月8日由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的现场照片4张(证明你单位年产1000吨镁铝合金压延加工项目开工建设);

  3、2023年8月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注册信息);

  4、2023年8月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5、2023年8月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和被委托人资格有效性);

  6、2023年8月8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项目代码:2208-140823-89-01-797258,证明你单位年产1000吨镁铝合金压延加工项目的总投资额);

  7、2023年8月8日由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的你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的查询证明1份(证明你单位企业规模为微型);

  8、2023年8月8日由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复议件1份(证明你单位年产1000吨镁铝合金压延加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9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运环事听告字〔2023〕0104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向我局提出了陈述申辩。经我局2023年10月16日会议研究,你单位违法行为主观恶意较小,发现问题积极改正,对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部分采纳,行政处罚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予以低限取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年产1000吨镁铝合金压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