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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0 15:05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晋丰煤化工闻喜分公司(山西喜丰航化工有限公司)少报自备水井数量、制作虚假用水台账,近6年违规取水458万吨。

  二、整改措施

  (一)严格依法查处。封填山西晋丰煤化工闻喜分公司(山西喜丰航化工有限公司)违规水井,依法进行处罚,追缴水资源税费。

  (二)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闻喜县水务局对山西晋丰煤化工闻喜分公司(山西喜丰航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取水行为处罚10万元,追缴水资源税费及滞纳金2312万元,封填5眼水井,切断违规取水管道,同时对相关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政务降级、严重警告、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二)运城市举一反三,于2021年11月举办汾河流域取用水管理专项培训,通报问题整改情况,持续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