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司法局
运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运城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运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参见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市司法局专栏(/bmzt/ssfjzl/mhlist.shtml)中的 “政府信息公开”一栏。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运城市司法局主要通过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市司法局专栏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获取运城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运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机构申请获取。运城市司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已有的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运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9—2666060

  办公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市委大院东楼五楼

  邮政编码:044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运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向运城市司法局信息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运城市司法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运城市司法局信息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政务公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运城市司法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运城市司法局机关纪委投诉(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市委大院东楼五楼,邮编:044000,监督电话:0359—2660788),也可以向本机关的上级政府机关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等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运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运城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办公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市委大院东楼五楼

  联系电话:0359-2666060,邮箱:sxycsfxz@126.com(注: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及相关意见和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运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